Sunday, October 30, 2005

在香港推行最低工資

前文談到推行最低工資很可能會引致職位流失,那麼,如果在香港真的要推行最低工資(例如基於政治考慮),如何才可將不良影響減到最低。

第一,香港是一個開放式經濟,我們沒有辦法阻止公司外移,在現代科技的支援下,很多工作也不必一定在交易發生地進行。因此,最低工資不宜劃一性地被應用於 各行各業。例如,對一般傳統工業(例如:製衣業),強行最低工資,只會進一步加速職位外移,並會妨礙這些工業回流的動力。試問同一工序在香港要以五千元在 香港聘請一名工人,只是一河之隔的深圳卻只需約一千元,任那一個老闆,也會將職位移走。這不是社會責任的問題,而是理性的必然決定。因此,最低工資只可應 用於一些不易外移的崗位,例如,保安、家居清潔等。

第二,由於高競爭力的員工必然會淘汰低競爭力的員工,因此,最低工資只宜應用於以時間為唯一或最主要績效指標的工作。如果工作可以其他形式量化(例如:零售業的銷售員即可以銷售額量化績效),強行最低工資只會影響整體競爭力,工作績效會是較理想的工資計算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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