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18, 2006

集體回憶

天星碼頭事件已逐步演變成一件政治事件,矛頭明顯衝著政府而來,政客們各取所需,已令原先懷念碼頭的原意有所變質。筆者總覺得近日香港的政治氣氛日漸有點「台灣味道」,走向兩極,已逐漸失去理性討論。

當然,筆者十分同意舊天星碼頭是我們集體回憶的一部份,但問題是這一類集體回憶,在市面實在為數不少。就拿筆者為例,童年時生活在深水埗,嘉頓鐘樓、大埔道公園、蘇屋村也有不少深水埗人的集體回憶,如果推論下去、海底隧道、麗池大廈、甚至香港殯儀館、大富豪夜總會也可能是一些人的集體回憶,我們又是否也要全部保留下來?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將可能需要完全停止市區的一切發展,那市民又是否願意?

對一項建議提出反對意見永遠是最容易的,也容易吸引市民掌聲,但那是對社會整體沒有正面意義的。要實際點對其他重要文物保護,現在更重要的是大家坐下來冷靜對為集體回憶訂下客觀定義,並深入討論當中需要付出的代價,在發展與文化保護間取得有效平衡。

Wednesday, December 13, 2006

內地產婦問題

內地產婦到港生產出現幾何級數增長,直接影響本地產民能獲得服務的質素,情況已直接影響政府的管治威望,實際上,選委會選舉結果在某程度上亦可能受有關事件所影響。

明顯地,內地產婦到港生產並不完全因為收費問題,雖然事實上亦有一些產婦在生產後「走數」,但我們必須注意,居留權及本港的福利制度才是問題的根本原因。縱使所有內地產婦都交足費用,我們亦不可接受目前的情況,因為情況會嚴重影響其他產婦所獲得服務的質素,甚至其生命安全。

因此,本問題的重心不在衛生部門,而在入境部門,我們必須制定方法限制內地產婦入境生產。雖然有人提出,世界上大部份國家或地區皆容許旅客、甚至非法入境者在當地出生的子女擁有居留權,但不可否認,幾乎所有地方皆不歡迎以此種形式取得居留權,因此,不同政府皆會使用一些行政手段防止大量這些個案,例如要求運輸機構以安全理由不接載「已見肚」的產婦。

香港政府其實亦可考慮對內地居民到港旅遊實施落地簽證制度,對「已見肚」的產婦可以拒絕發出簽證,或許有人會覺得可能構成歧視,但是如果這是歧視,西方國家如美國可算是歧視的老祖宗。另一方面,衛生部門應與距離關口最接近的內地醫院達成協議,當產婦在滯留關口時作動時,可有效地將產婦送到這些醫院生產,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同時亦盡量減低產婦到港生產的動機。

Friday, December 08, 2006

種族歧視

政府為順應世界潮流,準備就種族歧視問題立法。正如世界上不少地方,香港人皆喜歡以一些特殊稱謂標籤某些人,例如,「阿星」、「阿差」、「鬼佬」、「阿燦」等我們都耳熟能詳。但是,從根本來說,香港由於百多年來早已習慣華洋共處,歧視問題其實不太嚴重。就拿「鬼佬」作例子,不單沒有歧視之意,反而顯示出一般中國人的恐洋心態,現時不少洋人也明白了,反而也喜歡以「鬼佬」自稱。

由於近代中國已是由多種族組成,而中國亦沒有一個明顯主導的宗教。所以,中國人(當然也包括香港人)對肯融入本地文化的一些其他種族人士十分歡迎,例如我們會對懂中文的外國朋友表示讚賞。很多看似歧視事件,其實可能是當事人由於感到溝通困難,而不懂表達而已。嚴格來說,在近代中國文化中根本沒有歧視某種族的概念,所謂歧視大都源於溝通障礙,在表面看來似是不歡迎別人,實際上是不懂得溝通。反而在文化上,我們可能會歧視一些不正確的行為,例如懶惰、不勞而獲、不忠實等。

從其他已立法地區的經驗,立法不是一項有效的改善歧視工具,極其量他們只是將"Chairman"變成"Chairperson",將「黑人」變成「有色人種」,但究竟這有沒有減低了歧視情況,大家也心知肚明。立法很多時只是鼓勵了一些不必要的訴訟。正如多年前有關學校男女收生的訴訟,結果只是由可能歧視一方面,變成歧視另一方面。

或許有人認為,不立法變相等同鼓勵歧視,但這正是不少人的誤解,我們不可以利用法例去區別所有正確與不正確行為,正如「講粗話」是不對,但我們不可能因此便輕言訂立一條法例去限制這行為,除非有關行為會做成某些實質損害。因此,在立法之前,政府必須小心研究,將受限制部份嚴格限制於一些做成實際損害的歧視行為。不要在立法之後,以言入罪,「殺錯良民」,那時不單不可保護真實被歧視的人,反而讓法例成為某些人的保護傘,胡亂興訟,從中取利。從根本來說,要在本地減少歧視現象,需要的是協助其他種族人士盡快學懂本地人的溝通方法,例如政府可安排一些免費課程供這類人士盡快掌握廣東話,方能更有效地其他種族融入本地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