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February 26, 2006

綜援制度的反思

任何制度的其中一個重要特質是「有進有出」,香港綜援制度目前的最大問題正是「進易出難」,面對此一困境,政府迫於不斷投放資源,彷如無底深潭,亦令社會不斷界別產生「深層次矛盾」。要解決此問題,需要在制度的根本入手。

要握動有能力人士離開綜援制度,將有限資源再分配給其他有需要人士,必須設立合適的誘導因素,筆者認為最合理的誘導因素是改善生活質素的需求。

因此,可考慮在以下三方面入手:

(1) 將綜援的現金部份減少,改以物質支援代替;
(2) 限制綜援金不可使用在非必要消費,例如:煙酒、海外旅遊、博彩等;
(3) 另一方面,鼓勵綜援人士工作,以增加可自由應用資金的比例,政府可考慮對綜援人士出外工作的最初一筆收入(例如每月的最初一千元)豁免扣減,收入越高則扣減比例可逐步增加。

Friday, February 24, 2006

懷念驃叔

十多年前有一個電視節目是筆者每周必看的,是「賽馬結果」。這個節目在弱勢電視台黃金時間節目也只有幾點收視率的年代,竟能創出十多點收視的奇蹟深宵節目,全因一個驃叔。

驃叔是香港賽馬界的明星,他評馬不科學、口不擇言,坦白說,他的賽馬貼士並不太準。但他評馬有說服力、有吸引力,充滿傳統智慧,是一部活的歷史書,是沒有其他評馬人可以取締的。他不單吸引馬迷,連非馬迷也喜歡看他大噴口水。沒有驃叔評馬的時候,彷彿香港馬壇也失去了一把令人開心的聲音,對賽馬也顯得不是味兒,怪不得在驃叔離開香港馬壇後香港馬會的投注額連年下降。

驃叔騎鶴西去,是香港馬壇的一倨損失,也是香港歷史的一個損失。

Sunday, February 19, 2006

德信事件

房委會收回多個由德信負責承建的地盤,導致大批被拖欠薪金的工人到禮賓府抗議,最終房委會被迫權宜,代德信墊支薪金,並要求工人日後在追到欠薪後再歸還。正如不少社會人士所言,這次安排是「合情不合理」,由於此次並不是一項債務重組的安排,德信亦沒有同意是項安排,房委會與工人間的建議是一種君子協定,房委會在法例上並沒有名義在日後向德信直接追討這筆欠款,所以可算是處於十分被動的地位,很有理由相信這筆欠款最終只有成為呆帳。

政府此次的迅速回應,是避免在「禁止散養家禽」風波越演越烈的情況下再起火頭。雖然政府方面多番強調「下不為例」,但筆者恐怕事情不會是這麼理想,不計其他有財困的承建商如何反應,單計德信,便仍有其他同樣有問題的地盤分別屬於教育及建築的部門,這些部門相信現在也十分頭痛。

不少人咎病今次問題源於「價低者得」的制度,但觀乎今次事件牽涉的承判商(德信),在香港規模也不算小,以往也有不少成功的工程例子,所以也很難對當年批出工程的諸公有太大的質疑,個人認為問題只是出於德信在同一時間內接了太多工程,再加上過去幾年原材料價格不斷上升,在周轉不靈的情況下才出現這麼大問題,因此,政府應該考慮在日後避免同時批出太多工程給同一家公司。

另外,亦有人認為應改變現時普遍採用的分判制度,改由大判直接管理所有員工。但是,分判制度在建築行業長期應用當然有其道理,不是這麼容易被改變。建築工程動輒牽涉數百個工種,單一公司很難直接管理所有工種,故才產生了分判制度,因此,較可行的做法是,業主在日後發放工程費時可要求大判提供已按時發放工資的證據,再配合分判商及工人登記制度,相信在一定程度上可改善現時長期拖欠薪金的問題。

Saturday, February 18, 2006

禁養家禽政治事件

禁止市民散養家禽演變成政治事件,再一次反映政府官員在推行政策時欠缺周詳計劃,在出現錯失後亦欠缺認錯的勇氣。

今次事件的誘因是沙頭角有人走私家禽,因此政府急急立例禁止散養六種家禽,整件事件政府出現了多項失誤:

(1) 沒收家禽明顯是侵害了市民的私有產權,這是資本主義社會的最重要基石之一,個人認為,這甚至較民主和自由更重要,因此,縱使是任何公眾利益也不可凌駕的。所以,這次政府拒絕作賠償安排是絕對錯誤的。

(2) 政府選在以六種家禽入手,而不先處理已有感染個案的野鳥和觀賞鳥(如喜鵲等),令人感到不公平及欠理由。

(3) 政府多番強調不賠償是避免有人混水摸魚,雖然有其道理,但防止走私是政府的責任,沒有理由因政府的操作困難而要守法的市民蒙受損失。

(4) 政府今次可以極速立法沒收家禽,卻沒有同時修訂一些有關容許市民合理地申請合法飼養家禽的法例,令市民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被迫與政府對拒,可謂「官逼民反」的最佳示範。

筆者多次強調,對雀鳥趕盡殺絕並不是對付禽流感的一個可行辦法,這只是「飲鴆止渴」之舉,是不會成功的,政府要做的應該是一方面規範大量養殖的商業運作做好風險管理措施,對散養的一般市民則進行登記管理,控制養殖數量、方法和地點,使風險維持在控制水平。

Tuesday, February 14, 2006

馬拉松

一年一度的香港國際馬拉松今年發生了一些不幸事件,兩名參加者一死一危殆。筆者今年亦有參與其事,以筆者的身體狀況,當然沒有可能參加正式的馬拉松賽事,而只是與往年一樣參加最基本的十公里賽事。

不少人認為今年較多人受傷與空氣質素有關,但作為一名參加者,筆者並不認為今年的天氣並不對參加者構成問題,個人覺得天氣甚至較往年更好(至少不太冷),賽事的成績亦反映了這點。

反而,大量參加者出現抽筋的情況充分反映大部分人缺乏足夠訓練(包括筆者在內),但這也不是最重要的因素,反正我相信99%的參加者皆只是志在參與,不求成績,但筆者發現不少人不只沒有足夠訓練,更不幸的是沒有充分熱身,再加上沒有按自己能力去跑。

有醫生建議參加者應在賽前諮詢家庭醫生的意見,當然對身體有嚴重問題的參加者是需要的,但也不是說身體有毛病的人便不能參加,最重要的是要量力而為,筆者 今年便親眼目睹一名需用義肢的人士行出不錯的成績,相反,縱使你有劉翔一般強健的體魄,如果不按照自己的能力去跑、去控制步速,也很有可能出意外。可以 說,心理上的缺陷才是導致不幸事件的最重要因素。

Friday, February 03, 2006

新聞自由的反思

最近發生了兩宗有關新聞自由的新聞,一宗有關香港、一宗有關海外。

和香港有關的一宗是香港旅行團在埃及遇上嚴重交通意外,但旅行團公司基於死傷者私隱理由一直拒絕公布死傷者名單,不少報張認為這是妨礙了公眾的知情權。首 先,筆者同意旅行團公司絕對有權亦沒有義務要為傳媒提供死傷者的姓名資料,在這次事件中,由於旅行社已個別通知了所有死傷者的家屬,他們的知情權沒有遭到 妨礙。對其他公眾,筆者不認為知情權應包括死傷者的姓名,公眾根本沒有必要知道。縱使是死傷者的其他朋友,亦可透過死傷者的親屬獲得有關訊息,由於死傷者 皆不是甚麼「公眾人物」,筆者認為公布這類非必要訊息的決定權應保持在其至親或本人手上。嚴格來說,傳媒只是為了滿足公眾的好奇心,相反公布姓名可能為死 傷者家屬帶來不必要的心理傷害。

另一宗新聞是丹麥一報張為了「捍衛」新聞自由,刊登對回教聖人有侮辱成份的漫畫,導致一些丹麥大使館被破壞,國家間的關係亦變得緊張。當然,報張是有自由 去刊登有關漫畫,但我們要注意有關手法是完全沒有必要的,筆者相信編輯在刊登前亦絕對會想到會導致的後果,目前的境況可說在其預見之內,可以說報張是事件 的得益者。筆者一直認為,新聞自由不應是亳無限制的,像這種以損害他人利益、導致無辜損失的行為是否應有所制約是我們需要反思的。

Wednesday, February 01, 2006

旅遊業安全管理

香港旅行團在埃及發生嚴重交通意外。香港旅行團發生安全事故似乎已成為每年春節長假的「必備項目」,事件反映了香港旅遊業在安全管理方面實在有檢討的必要。

香港旅遊業在安全管理方面目前尚停留在提點顧客購買旅遊保險和「提點」司機遵守交通規則這些較被動的措施,業界實在有必要引進較主動的風險管理概念,例如 考慮旅遊點的距離、交通所需的時間、安排適當的中途站讓司機休息;避免黑夜趕路、甚至引入雙司機制等,不竟安全旅遊才是最基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