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市民散養家禽演變成政治事件,再一次反映政府官員在推行政策時欠缺周詳計劃,在出現錯失後亦欠缺認錯的勇氣。
今次事件的誘因是沙頭角有人走私家禽,因此政府急急立例禁止散養六種家禽,整件事件政府出現了多項失誤:
(1) 沒收家禽明顯是侵害了市民的私有產權,這是資本主義社會的最重要基石之一,個人認為,這甚至較民主和自由更重要,因此,縱使是任何公眾利益也不可凌駕的。所以,這次政府拒絕作賠償安排是絕對錯誤的。
(2) 政府選在以六種家禽入手,而不先處理已有感染個案的野鳥和觀賞鳥(如喜鵲等),令人感到不公平及欠理由。
(3) 政府多番強調不賠償是避免有人混水摸魚,雖然有其道理,但防止走私是政府的責任,沒有理由因政府的操作困難而要守法的市民蒙受損失。
(4) 政府今次可以極速立法沒收家禽,卻沒有同時修訂一些有關容許市民合理地申請合法飼養家禽的法例,令市民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被迫與政府對拒,可謂「官逼民反」的最佳示範。
筆者多次強調,對雀鳥趕盡殺絕並不是對付禽流感的一個可行辦法,這只是「飲鴆止渴」之舉,是不會成功的,政府要做的應該是一方面規範大量養殖的商業運作做好風險管理措施,對散養的一般市民則進行登記管理,控制養殖數量、方法和地點,使風險維持在控制水平。
Saturday, February 18,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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