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October 23, 2005

強制驗樓是否可行?

政府準備推行強制驗樓。從公眾安全方向來說,我相信沒有人會反對這新措施。但是,問題是新措施是否可行。

對於近十年落成的樓宇,由於大多已組成業主立案法團或組織,相信即使沒有強制要求,問題也不會很大。但是,對於有數十年樓齡的舊樓,問題卻很大了。

對於任何改善樓宇質素的措施,問題從來都是融資問題。這些舊樓的業主大多年紀老邁、缺乏經濟能力,根本沒有辦法提供任何資金驗樓,更何況面對可能出現的維 修要求。對這些老業主,甚麼「釘契」甚至破產都是沒有意義的,因為他們根本沒有打算賣樓(亦沒有能力)。任何懲罰措施都只是將他們推進社會保障制度的深 處,最終又是由其他納稅人來解決。

另一方面,舊區重建的法例要求對受影響業主補償以同區七年樓齡為標準,也令對較大型的舊樓變得在經濟上不可行。

因此,要解決問題必須由融資入手,首先強制所有物業成立管理基金,聘用管理公司,或是參加中央管理計劃,每季隨地租及差餉供款。同時,我們應重新檢視舊區重建的相關法例,使舊區重建的進度可加快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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