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October 10, 2005

反智的食肆禁煙

首先聲明,本人不是吸煙者,亦不喜歡別人吸煙,本人更不是飲食業老闆或從業員。雖然大部份市民同意,但我卻反對即將提交的《吸煙修訂條例》。

原因很簡單,因
為切入點是錯誤的。如果我們認同吸煙是危害自己及他人的,正確的方法是禁售,令香港成為無煙港。政府一方面不禁售,一方面在室內場所禁抽,是反智和不道德 的政策。我們不應將責任強行加於飲食界,正確的對象應是香煙製造商。

事實上,亦真的有研究質疑二手煙與癌症的關係(《英國醫學期刊》(British Medical Journal)- 二零零三年五月)。另外,亦有一些研究指出,二手香水也會致癌,真怪不得著名香水也叫毒藥。那麼,我們是否也應考慮禁止各美女用香水,毒害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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