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29, 2005

嘉亨灣審計報告事件

嘉亨灣審計報告事件峰迴路轉,梁展文先生尋求司法覆核推翻審計報告。今天在這裡不準備評論誰對誰錯,甚或司法覆核是否合適渠道的問題,而準備從一個純粹審核技巧的角度去探討審計署是否有可改善的地方。

在審計技巧而言,是次報告主要出現了兩個問題。

(1) 香港現時很多人喜歡逢遇有問題,首先是找出負責人,並將問題指向某人,這方式十分容易獲得掌聲,亦充分滿足人的權力慾。審計報告這次亦犯下了相同錯誤,將 結論針對了一個人。無論是任何形式的審核活動,重點是找出系統毛病。這次事件如果從已知的資料也很可能是系統出現了問題。機制賦予了梁先生酌情權,而沒有 進一步的指引及制衡,而梁先生似乎亦只是按照往常做法去行使權力。因此,適當的改善方法應該是從改善機制方面入手。

(2) 縱使在審核的時候真的有可能找到某人的問題,但審計報告今次選擇在不接觸當事人的情況下針對某人,而此當事人並不是不可能接觸到,在審核技術上可算是十分不智的,引起激勵反應亦是可以預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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