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17, 2005

有關版權條例的修訂建議

最近政府提出對《版權條例》的修訂建議,其中最重要的一環是引入「安全港」機制,平衡版權持有人與「公平使用」兩方面的權益,雖然「安全港」的界線訂在那裡存有爭議,但方向基本上是正確的。

但是,由於科技日新月異,傳統的版權概念在今天已有點不合時宜,因此,《版權條例》在細節上尚有一些問題。

版權概念源於保障印刷品,隨著時日的變遷,同一概念現在已被應用於一般資料。資料的特性是可存在於多種形態,例如一首歌曲即可存在於CD、MP3或傳統錄 音帶中。現時很多人家中會有CD唱機,上街會用MP3,因此有實際需要將歌曲資訊從一種形式轉化為另一種形式。這一種轉化在目前版權保護概念上是非法的, 但是如果深入分析,資訊的應用者從來都是同一個人,對版權擁有者亦沒有造成任何損失,我們亦沒有理由消費者同時購買兩個版本(這是不合理地謀取暴利),所 以,理應被視為公平使用。

另一方面,對印刷品,低下階層可以透過公共資源(例如:圖書館)免費享用資訊。但是,對於電腦軟件,低下階層卻沒有類似的渠道。相信不少人也有類似的經 驗,我們最初接觸電腦時都是使用盜版電腦軟件的,實際一點說,如果沒有盜版電腦軟件,我們很多人可能到現在尚是「電腦文盲」,社會的進步可能因此滯延十數 年。因此,在推行版權保護時,必須考慮如果協助低下階層,防止因保護版權,演變為一個階級歧視的政策,增資低下階層接觸新知識及脫貧的難度。所以,我們不 應該只單方面研究保護版權持有人利益,而忽略對消費者的合理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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