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November 23, 2005

可加可減機制

千呼萬喚始出來的交通工具可加可減機制終於出台,大部份人將注意力放在預繳回程優惠方面,而沒有詳細討論有關機制的根據內容。

如果比較建議新方法和現存制度,在加價方面其實沒有太大的實質改變,交通機構加價仍然需要通過行政機關批准,改變只是增加了一個較「客觀」的方程式作為指 標。在減價方面,理論上如果指標顯示交通機構需要減價,政府將具有正式機制對交通機構發出要求,在此方面新方法確是一個進步。另一方面,建議降低了交通機 構的利潤指標,在長遠來說,市民是會得益的。

當然,問題是方程式的設計是否真的能反映實況,其實任何方程式與現實經濟變化都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時間差異,因此,可以預見得到將來會看到通縮(當然我們不希望在有生之年再次見到通縮)時指標不跌、通脹時指數反跌的「奇怪」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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