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y 31, 2008

政治智慧

副局長國籍風波鬧了多天,曾特首終於第一次出來回應,直至目前為止,政府仍然認為副局長仍然毋須有國籍限制。

筆者同意政治助理可以毋須有國籍要求,但對副局長卻不敢苟同。正如不少評論提到,關鍵在於副局長可以署任局長,即表示副局長可以接觸所有局長可以接觸的敏感資料,並在署任時可擁有與局長相同的決策權力,如果可以擁有相同國籍,必然會出現效忠的問題,不要說中國會感到不自在,甚至副局長曾經宣誓效忠的國家,也有可能會感到憂慮。

引爆今次事件的一名副局長,據稱是由於其擁有的加拿大律師資格要求要先入加拿大籍,所以才會在多年前入了加籍。我們是否也應問一問,為甚麼既民主又自由的加拿大對一名律師也有國籍要求,而我們的香港卻居然對位高權重的副局長也可以不加限制?

據今日曾特首的解說,他有以下兩點理由以支持其正確性:
(1) 用人唯才
(2) 符合基本法

但是,只要細心分析,兩點理由都是站不住腳的。如果真的是用人唯才的話,便應將有關職位作全球招募,為甚麼不乾脆找兩三個外國退休高官來出任?況且,曾特首言下之意,是否正是說沒有外國國籍的,在他眼中便沒有才?再談到基本法便更是偷換概念,副局長在基本法中根本便沒有提到,曾特首之意思是凡在基本法中沒有限制的便不應限制,那麼說,副局長根本甚麼規則也不用守,連防止賄賂條例也很可能不適用他們吧。

況且,現時社會的要求不是不可以委任曾經擁有外國國籍者出任副局長,而只是希望出任副局長者放棄外國國籍,宣誓效忠我國,這要求是合情合理,也符合基本法對有決策權力官員的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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