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ne 17, 2009

減薪?不減薪?

特首終於宣佈政府問責高官減薪,同時建議高級公務員減薪,而中低級公務員則凍薪。現時仍然有一部份公務員團體對建議表示異議,但觀乎民間聲音,上述建議已可算是民間可以接受的底線了,相信可以迴旋的空間不多。

反而更值得討論的是到目前為止尚未曾減過薪金的一眾法官大人,在這一次又是否可以獨善其身?

當然,沒有人會喜歡減薪,法官都是一樣。但是,法官以司法獨立為理由抗拒任何形式的減薪,卻有一點偷換概念。簡單而言,薪酬調整可以大致分為兩種,一種是按照員工個別表現的調整,一種是因應外間環境而作的一致性調薪。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由於行政機關經常會成為法庭上的原告或被告,我們明白對法官是不宜有考績式的薪酬調整,減薪可能會對個別法官構成壓力,相反地增薪亦可能會成為利誘。因此,法官的薪酬調整制度更應是一個純粹按照外間經濟環境而作的一項決定,無論是增是減都需要絕對服從機制,斷沒有「只可加、不可減」之理。

何況法官和我們也是生活在同一個經濟中的,難道如果政府今天宣佈港元更換換算方式,發行新港元,明天一元新港元等於十元舊港元,那時在數字上全港市民同時「減薪」九成的同時,難道法官們還應該堅持不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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