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y 17, 2007

膠袋稅

正如筆者月前預言,政府推不成銷售稅,環保稅將會很快上馬。本來在環保人人有責的前題下,膠袋稅是值得支持的。但是,政府提出的「試行」安排,卻甚有商榷餘地。

根據政府的建議,稅項會先在大型超市等連鎖店試行,由超市們代收稅項,濕貨用膠袋可免稅,所收稅項需記錄在收據上。

首先,法例不竟和自願性措施有所不同。超市們現時自願每月推行「無膠袋日」,在某程度上可能當是一個宣傳運動,不代表他們在日後也願意做先行者。如果稅項只是在某些商店推行,不單在稅項本身是一項成本,商戶亦需要付出行政成本來記載所收稅項,無形中是法例產生不公平的競爭環境。因此,稅項一是不推行,一是需要在全港同時推行,只在某些商戶試行是絕不合理。

另一方面,當稅項推展到所有商戶時,對一些小商戶也是非常困難的。現時不少小商戶皆沒有完善的發票系統,單為收膠袋稅而需添置系統無疑對這些小商戶是一個不輕的負擔。因此,一個較理想的安排是參考煙酒行業般,要求膠袋生產商和入口商登記,按生產量或入口量抽稅,到時膠袋價格自然會上升,對濕貨膠袋則可要求以特定款式識別。政府屆時只須加強巡查,以防止商戶將免稅膠袋用在非免稅用途即可,相信這種安排的總行政成本會遠較目前的提議低很多。

最後,膠袋的問題其實並不單是購物袋的問題,其實不是產品包裝本身已有不少膠類產物,在抽稅的同時是否也應留意一下如何限制過度包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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