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y 13, 2007

情色版事件

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有越演越烈之勢,坦白來說,無論有關編輯的同學們原來的出發點是甚麼,文章確實已令相當一部份社會大眾感到不安、厭惡,其中亦包括了不少中大教職員、學生和校友。因此,正如任何一家機構在收到投訴後,必須先進行調查和檢討,中大校方對此次事件展開調查亦屬無可厚非。

有些人認為校方不應早早採取與學生報劃清界線的態度。但是,筆者認為,中大在保障學生報言論自由的同時,亦有責任保障校譽不受損害,更有責任保障其他學生不被無辜牽連,特別是社會中不少普羅大眾根本分不清學生報、學生會與中大校方究竟存在甚麼關係。因此,筆者支持校方及早行動是正確的。

是次事件已逐步發展到牽涉法律責任,帶出學生們在應用其學術與言論自由時,是否有充分理解其法律責任,校方在日後是否應在學生「組莊」之時也應提供一些基本法律知識的培訓。另一方面,學生報甚至如校園電視等學界傳媒等組織亦需否檢查其在法律上的身份,以澄清其在遇到違法行為時責任誰屬的問題。

香港新聞從業員的操守素來是社會上一個極具爭議的課題,不少新聞機構沒有要求從業員在入職前有任何專業培訓,更不知道專業操守是何物,甚至連「狗仔隊」也自稱是記者,從業員違反專業操守也沒有甚麼懲罰機制,但卻在享受著近乎無限的新聞自由。此次情色版事件可能為我們未來的新聞從業員帶來了一個反思的機會。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