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y 13, 2006

嘉亨灣事件餘波未了

因為嘉亨灣事件,產生了三個不同的調查報告,行政立法各取所需,形成了另一個鬧劇。

三個調查出現不同結論,看似荒謬。但如果細心分析各自的目的和出發點,卻又會覺得是理所當然。

審計報告是「衡工量值」式的,因此,針對點是資源的合理運用,故在發現資源運用不合理的情況下,便提出批評。問題是這次報告不單指出了資源運用上的問題,更罕有地對一些人作出點名批評,筆者在上年11月時亦有指出了一些審計技術上的問題(http://knowledgehk.blogspot.com/2005_11_01_knowledgehk_archive.html)。

立法會帳委會的調查主要是政治上的宣示,主要目的是找出需要負責的人。

三人調查小組則採用了一個法庭的角度,針對在系統及程序上是否違規的調查,並採納了「疑點歸於被告」的原則作出結論。

因此,當明白三個調查的不同角度,不同結論是可以理解的,亦可以試將三個角度的發現結合,便不難找出真相。

從三份報告得出的綜合結論,由於有先例可援,我們很難說梁展文先生在程序上有違規,但卻明顯地未有為政府做出最佳決定,所以,可以說梁先生是力有不逮,問題是梁先生已退休,唯一可妁做的處分(撤職)對他也不適用,可能這是大部分市民都不太容易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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