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是公民責任」這句耳熟能詳的說話,筆者素來都感到怪怪的。我們可以說交稅是公民責任,因為不交不成。可以說守法是公民責任,也可以說孝順父母是為人子女者的責任,但總不明白為甚麼投票是一項責任?
特別是香港政治現時的投票制度,不設反對票,也沒有棄權票。當所屬旗區各名候選人都是「奇型怪狀」的時候,選民真的不知道如何履行這「責任」?難道我們連不投票的權利也沒有?
Saturday, May 0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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