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14, 2006

倫常慘案

黃大仙區倫常慘案,不少社論將成因歸咎於房屋政策欠缺彈性,致使受害家庭在夫婦離異後仍要面對「困獸之鬥」的情況。但如果細心分析有關事件,卻隱然藏著另一更深層次問題。

從現時已報道的資料看,男女事主也不想住在一起,問題是雙方未能為賣樓達至協議。因此,即使房屋當局可及時安排臨時居所給其中一方,該方也未必願意放棄其覺得應有的佔用權,此正是「家家有本難念的經」的典型,要解決問題並非看似簡單。

因此,要解決此問題,法律界應檢討現時處理離婚案件時是否有同時有效地處理雙方聯名擁有的資產,避免令離婚後尚要面對「剪不斷、理還亂」的不幸境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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