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ne 09, 2006

立法會議員加薪的迷思

本地立法會議員要求大幅加薪,引起市民的強烈反應可謂意料之中。歸根究底,香港市民普遍視議員身份為公務多於職業,再加上現時議員普遍民望不高,醜聞亦時有所聞,在此時此刻強求加薪可算是自討苦吃。

香港議員的報酬雖然不是天文數字,但亦可算是處於社會的最上層,以生活來說是綽綽有餘的,況且已在不少批評香港高級公務員的工資是不合理地過高,如果正如議員們的要求,將議員薪酬與首長級公務員薪金掛鉤,只是在不合理的基礎下新增另一個不合理。

同時,議員的工作並不必然是全職的,現時並沒有機制管制議員需放多少時間在議會工作中,雖然香港亦有不少全職議員,但不可否認亦有不少議員不是全職投入的,甚至議會工作也經常缺席,在如此情況下將議員報酬與全職工作的工資掛鉤亦顯不合理。

況且,由議員自己提議加薪給自己存在明顯的利益衝突,為避免出現這情況,不少外國議會都有相關機制。例如,美國在200多年前,即已有先見之明,提出《第27條憲法修正案》,內裡註明"No law, varying the compensation for the services of the Senators and Representatives, shall take effect, until an election of Representatives shall have intervened."。法案的精神是避免政府為討好議員而浪費公帑,因此迫使提出有關要求的議員要面對選舉的風險,從而透過新一次選舉確定薪酬水平亦獲選民認同。

其實,議員本應擁有在社會上尊貴的地位,按照人類行為學權威
Abraham H Maslow 的理論,應已不需要依靠金錢這些最基本的需要來滿足,香港議員的建議是否正反映他們的工作價值連自己也不肯定,而要倒回來和大眾一同追逐那些萬惡的銅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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