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pril 09, 2006

沒有結論的警監會泄密報告

警監會泄密報告出台,結論是「沒有結論」。報告除了給人一個「推卸責任」的感覺外,便是顯示警監會諸位領導對資訊保安的無知。

坊間有關資訊保安的資料十分多,其中國際標準ISO 17799提供了不少有用指引,相信對警監會甚至很多處理敏感資料的機構都十分有用。

ISO 17799正如其他管理系統,建基於風險管理的概念,其中亦特別指出機構在與外間團體(包括外判商)工作時有責任做好風險評估。

在ISO 17799第6.2.1節,有關於這方面風險評估的詳細建議,內容包括:
(1) 外間機構需應用的設備;
(2) 介入的方式;
(3) 有關資料的敏感程度;
(4) 保護資料所需的措施;
(5) 牽涉的人士;
(6) 授權介入的方式和控制方式;
(7) 外間機構處理資料的方式;
(8) 外間機構未能獲取正確資料的影響;
(9) 處理事故的方法;
(10) 相關的法規要求;和
(11) 對其他相關方的影響。

另外,在ISO 17799第10.7段,亦提到對資料載體的應有控制,包括:
(1) 對處理用後載體的處理方式;
(2) 載體運用期間的貯存;
(3) 資料交換時應有授權和記錄。

明顯地,是次事件反映警監會缺乏一個完整的資訊保安系統,如果不認真改善,而只是諉過於人,問題遲早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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