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wing posts with label 資訊科技. Show all posts
Showing posts with label 資訊科技. Show all posts
Monday, December 29, 2025
看來年、問AI
進入AI時代, 也試用AI來問一下來年企業要注意些甚麼內外因素, 好等日後驗證一下效果。
最近千問大紅, 即管試問一下。
以下為Qwen3-Max的意見。
外部因素(External Factors)
1. **中美地緣政治與經貿關係**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與貿易樞紐,高度依賴全球供應鏈與跨境資本流動。若2026年中美關係持續緊張,特別是在科技、金融或貿易制裁層面升級,將直接衝擊香港企業的市場准入、供應鏈穩定性與投資信心。
2. **中國內地經濟復甦與政策導向**
香港企業與內地經濟高度融合。若2026年中國推動「高質量發展」、「雙循環」或「粵港澳大灣區」政策加速落地,將為港企帶來新機遇;反之,若內地經濟增長放緩或監管收緊(如金融、數據、房地產等領域),將拖累港企業務表現。
3. **全球利率與資本市場波動**
香港實行聯繫匯率制度,利率受美國聯準會政策主導。若2026年美聯儲維持高利率或金融市場因通脹、債務危機等出現動盪,將增加企業融資成本並壓縮投資意願。
4. **數碼轉型與國際競爭壓力**
全球加速推動AI、綠色科技與數位經濟。新加坡、杜拜等地持續強化競爭力,若香港企業未能跟上科技變革步伐,將面臨人才流失與市場份額被侵蝕的風險。
5. **氣候變化與ESG監管趨嚴**
國際投資者與監管機構對環境、社會與治理(ESG)要求日益嚴格。2026年港交所對ESG披露要求可能進一步提升,不符合標準的企業將面臨融資困難與聲譽風險。
---
內部因素(Internal Factors)
1. **人才短缺與人力成本高企**
香港長期面臨本地高技能人才不足、青年外流及老齡化問題。企業若無法有效吸引、培養或保留人才(特別是在金融科技、AI、綠色經濟等新興領域),將嚴重限制創新與營運效率。
2. **數位化轉型進度與科技投資**
無論是中小企業或大型集團,若未能於2026年前完成核心業務的數位化(如雲端、自動化、大數據分析),將難以提升營運效率、客戶體驗與決策速度。
3. **成本結構與營運韌性**
香港營商成本(租金、薪資、合規成本)居高不下。企業需重新設計供應鏈、優化業務流程或發展遠距辦公模式,以提升成本效益與抗風險能力。
4. **企業治理與合規能力**
隨著跨境數據流動、反洗錢、稅務透明(如全球最低稅率)等法規趨嚴,企業內部合規架構若不健全,可能面臨罰款、業務中斷或牌照風險。
5. **創新文化與策略靈活性**
面對快速變化的市場環境,企業若仍沿用傳統思維、決策緩慢或抗拒變革,將難以把握新興機遇(如大灣區市場、Web3、綠色金融等)。
Thursday, May 30, 2019
華為事件對未來的影響
華為事件持續發酵,嚴如現代八國聯軍。但是,現時和百年前不同的是,全國供應鏈已高度互聯,要將一家大如華為的企業從全球供應鏈中驅離,可謂殺敵一萬、自損八千。現在勝負的關鍵是時間,看那一方先支持不住。
但更重要的是,華為事件劃破了全球各國對美國文明的幻想,甚麼大市場小政府、無形之手,原來都是笑話一則,不單是中國會因此更快走自力更新之路,相信其他國家,在日後科技開發方面也必會留下一手,以防受美國握住喉嚨。這才是對未來帶來的最大影響。
但更重要的是,華為事件劃破了全球各國對美國文明的幻想,甚麼大市場小政府、無形之手,原來都是笑話一則,不單是中國會因此更快走自力更新之路,相信其他國家,在日後科技開發方面也必會留下一手,以防受美國握住喉嚨。這才是對未來帶來的最大影響。
Wednesday, March 20, 2019
港鐵列車碰撞事故
港鐵發生通車40年來最嚴重意外,兩列列車在晚間測試新訊號系統時於交匯處相撞,導致兩列列車嚴重損毀,荃灣線金鐘至中環之間需要完全停運兩天,不幸中之大幸是沒有導致人命傷亡。
事件初步調查認為是與新訊號系統的設計有關。新系統的最主要分別,是由舊系統的固定區間模式改為浮動區間模式。固定區間模式由於要保證兩列列車的距離不少於一個區間,因此會在前車完全離開其區間時,才會放路給後車。因此,很多時兩車距離會接近兩個區間。新系統的好處是利用訊號識別各列車的位置,從而計算列車距離,以控制各列車速度,從而確保列車間距離不少於一個區間。好處是將列車間的平均距離縮短,增加列車頻次。但新系統同時更依賴訊號的可靠性及要求有更強大的運算及通訊能力。
今次事故的根本原因仍然在調查中,但目前為止,最需要弄清楚的有兩個問題。
第一,系統的基本邏輯,應該是在列車燈位前向前行之前,先發出〝取路〞要求,電腦檢查前路是否已有車佔用,如沒有發出准行指令。但問題是如果兩列車同時發出〝取路〞要求,由於收到要求時前路真的沒有車,電腦會否同時向兩車發出准行指令?電腦會如何處理這情境?如果沒有考慮這個情境,這便是基本設計邏輯的缺陷,同時亦理應在電腦模擬測試時會被檢測出來。現在實地測試才發生問題,是否反映設計評審(Design Verification)時的測試個案(Test Case)有所不足?
第二,理論上,就算電腦發出錯誤指令,自動保護系統理應會發現兩列列車的距離已短於安全距離,而發出停車指令。為什麼在今次事故中自動保護系統似乎沒有發揮作用?這個問題更是關鍵。
事件初步調查認為是與新訊號系統的設計有關。新系統的最主要分別,是由舊系統的固定區間模式改為浮動區間模式。固定區間模式由於要保證兩列列車的距離不少於一個區間,因此會在前車完全離開其區間時,才會放路給後車。因此,很多時兩車距離會接近兩個區間。新系統的好處是利用訊號識別各列車的位置,從而計算列車距離,以控制各列車速度,從而確保列車間距離不少於一個區間。好處是將列車間的平均距離縮短,增加列車頻次。但新系統同時更依賴訊號的可靠性及要求有更強大的運算及通訊能力。
今次事故的根本原因仍然在調查中,但目前為止,最需要弄清楚的有兩個問題。
第一,系統的基本邏輯,應該是在列車燈位前向前行之前,先發出〝取路〞要求,電腦檢查前路是否已有車佔用,如沒有發出准行指令。但問題是如果兩列車同時發出〝取路〞要求,由於收到要求時前路真的沒有車,電腦會否同時向兩車發出准行指令?電腦會如何處理這情境?如果沒有考慮這個情境,這便是基本設計邏輯的缺陷,同時亦理應在電腦模擬測試時會被檢測出來。現在實地測試才發生問題,是否反映設計評審(Design Verification)時的測試個案(Test Case)有所不足?
第二,理論上,就算電腦發出錯誤指令,自動保護系統理應會發現兩列列車的距離已短於安全距離,而發出停車指令。為什麼在今次事故中自動保護系統似乎沒有發揮作用?這個問題更是關鍵。
Friday, May 08, 2015
從大家樂資料外泄事件看香港企業資訊保安狀況
連鎖快餐集團大家樂意外外泄超過10個客戶資料,反映不少企業仍對資訊保安的意識處於未開發的狀態。
從企業初步透露的訊息,事故起因是有職員意外將內載超過10個客戶資料的檔案以附件的形式傳給了一名客戶。從事件看來,以由一連串低級錯誤所組成,包括:
1) 對電郵的安全性缺乏認知
電郵是一種很便利的溝通工具,卻並不是安全的數據傳送工具。第一,普通電郵的傳訊是沒有加密的,只有有心人從中截取,訊息便有泄露的危險。第二,相信不少人也曾有經驗收到不屬於自己的電郵,其中一部份是源於傳送者錯誤鍵入電郵地址,更有一些是不知原因地被傳送到不正確的地址的。可見以電郵傳送敏感資料的風險有多大。
2) 資料取用欠缺管制,遠超所需
在資訊保安領域中,有一基本概念是Principle of least privilege (最小權限原則),即如無必要,則不要授出多餘的權利。在實際企業運作的角度看,很難想像在企業內部有誰有需要同時取用多達10個客戶的資料。縱使真的有人有需要取用一部份的客戶資料,正確的做法也應是經適當申請、審核、授權的過程下,由資料庫中查詢需要的部份,並在整個使用的過程嚴格監控,在使用後有效銷毀。如果員工可以輕易將內載龐大客戶資料的檔案這樣地傳來傳去,我很懷疑類似的客戶資料檔案在企業內還有多少個複本被不安全地存在著。
3) 缺乏清晰的外傳資料加密要求
從事件中可估計企業以電郵形式外傳資料的做法並不罕見。但是,縱使真的有此需要,企業也應訂定清晰的規則並提供培訓,要求員工以甚麼工具並以特定的加密方法處理有關資料,將風險降低。
由此可見,有關企業明顯欠缺一個有系統的資訊保安制度,對資訊保安的風險意識也急需大大提高。連處於業內龍頭的企業也有如斯漏洞,相信在香港存在相類似問題的企業多如牛毛,情況令人不安。
從企業初步透露的訊息,事故起因是有職員意外將內載超過10個客戶資料的檔案以附件的形式傳給了一名客戶。從事件看來,以由一連串低級錯誤所組成,包括:
1) 對電郵的安全性缺乏認知
電郵是一種很便利的溝通工具,卻並不是安全的數據傳送工具。第一,普通電郵的傳訊是沒有加密的,只有有心人從中截取,訊息便有泄露的危險。第二,相信不少人也曾有經驗收到不屬於自己的電郵,其中一部份是源於傳送者錯誤鍵入電郵地址,更有一些是不知原因地被傳送到不正確的地址的。可見以電郵傳送敏感資料的風險有多大。
2) 資料取用欠缺管制,遠超所需
在資訊保安領域中,有一基本概念是Principle of least privilege (最小權限原則),即如無必要,則不要授出多餘的權利。在實際企業運作的角度看,很難想像在企業內部有誰有需要同時取用多達10個客戶的資料。縱使真的有人有需要取用一部份的客戶資料,正確的做法也應是經適當申請、審核、授權的過程下,由資料庫中查詢需要的部份,並在整個使用的過程嚴格監控,在使用後有效銷毀。如果員工可以輕易將內載龐大客戶資料的檔案這樣地傳來傳去,我很懷疑類似的客戶資料檔案在企業內還有多少個複本被不安全地存在著。
3) 缺乏清晰的外傳資料加密要求
從事件中可估計企業以電郵形式外傳資料的做法並不罕見。但是,縱使真的有此需要,企業也應訂定清晰的規則並提供培訓,要求員工以甚麼工具並以特定的加密方法處理有關資料,將風險降低。
由此可見,有關企業明顯欠缺一個有系統的資訊保安制度,對資訊保安的風險意識也急需大大提高。連處於業內龍頭的企業也有如斯漏洞,相信在香港存在相類似問題的企業多如牛毛,情況令人不安。
Saturday, March 22, 2014
流動電視爭議的法理討論
最近幾周,港視就流動電視可否"入屋"的問題,和通訊局拳來腳往,發展至今,更牽扯出兩家免費電視台可能也在違法地提供流動電視。究竟誰對誰錯不單有不同觀點與角度,更牽涉到很多技術問題。這裡,筆者試從現行相關法律的層面作一點分析。但先此聲明,筆者並非法律專業,此文只可視為塘邊鶴文章而已。
有關流動電視和免費電視,主要有關兩條法例:第562章《廣播條例》和第106章《電訊條例》。TVB和ATV兩家免費電視台現時可能違反的,主要是《電訊條例》第8條(1)(aa),該條規定,除根據與按照行政長官會同行政局批給的牌照或以管理局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行事外,任何人不得在香港或在於香港註冊或領牌的任何船舶、航空器或空間物體上,在業務運作中,要約提供電訊服務(offer in the course of business a telecommunications service)。該條(1A)節亦指明,如某人(a)作出要約,而該要約若被接納則會構成由該人提供電訊服務的協議、安排或協定,或會構成由另一名已與該人作出提供電訊服務安排的人提供電訊服務的協議、安排或協定;或(b)邀請其他人作出(a)段所提述的一類要約,則該人須視為要約提供電訊服務。
因此,兩家免費電視台有否違法,關鍵是有否存在要約行為。現時的客觀現實是,免費電視訊號透過大氣傳播,任何人只要在合適的技術條件下,在香港任何地方都可能收到有關訊號,無論當時是在固定地點或是移動中。但是,單純地發出訊號是否便構成要約行為?這點卻應該不是這麼簡單的。否則,假設我沒有在家中的Wifi Router中設定密碼,而被隔鄰收到訊號,便已是一個要約行為了。所以,要判斷是否構成要約,需要符合多一些條件,例如教唆、推廣、主動提供解碼器材等。坊間一些評論提出TVB多年前曾至年報中引用使用USB解碼器觀看電視的數字,可能是構成宣傳行為。但是,利用USB解碼器接駁電腦觀看電視,可以透過流動天線接收訊號,也可以用來接上室內公共天線或魚骨天線使用。筆者多年前也曾買過一USB解碼器,由於附帶的小型流動天線實在太差勁,所以後來也只好連著公共天線使用。因此,提及USB解碼器是否代表推廣流動電視,是存在可爭議之處的。而縱使免費電視台真的違規了,按照該條例第20條,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2年;及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5年。但從此事件的可爭議性和之前從未發生過看來,極大可能也只是罰款了事,然後電視台只要停止要約行為即可,影響有限。
而港視方面,可能違反的,主要是《廣播條例》第2條中對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 (domestic free television programme service) 的定義,該條指明,只要符合3個條件:(a) 擬供或可供公眾在香港免費接收;(b) 擬供或可供由超過5000個指明處所組成的觀眾接收;及(c) 以香港為主要目標市場,即屬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即要取牌。而箇中最關鍵的是第(b)項條件,即不能超過5000個指明處所。指明處所 (specified premises) 是指在香港的任何住宅或酒店房間。如違反該條例,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2年;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0000及監禁5年。而電視台則要設法停止違法的廣播行為。為符合這條件,前持牌人中移動利用的方式是用一個較低端的制式,令訊號只適宜在像手機般的小屏幕上觀看。當然,另一個較經濟和可行的方式,是將訊號加密,致使一般家用式電視機不可直接接收訊號,再限制有關解碼器的使用。
有關流動電視和免費電視,主要有關兩條法例:第562章《廣播條例》和第106章《電訊條例》。TVB和ATV兩家免費電視台現時可能違反的,主要是《電訊條例》第8條(1)(aa),該條規定,除根據與按照行政長官會同行政局批給的牌照或以管理局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行事外,任何人不得在香港或在於香港註冊或領牌的任何船舶、航空器或空間物體上,在業務運作中,要約提供電訊服務(offer in the course of business a telecommunications service)。該條(1A)節亦指明,如某人(a)作出要約,而該要約若被接納則會構成由該人提供電訊服務的協議、安排或協定,或會構成由另一名已與該人作出提供電訊服務安排的人提供電訊服務的協議、安排或協定;或(b)邀請其他人作出(a)段所提述的一類要約,則該人須視為要約提供電訊服務。
因此,兩家免費電視台有否違法,關鍵是有否存在要約行為。現時的客觀現實是,免費電視訊號透過大氣傳播,任何人只要在合適的技術條件下,在香港任何地方都可能收到有關訊號,無論當時是在固定地點或是移動中。但是,單純地發出訊號是否便構成要約行為?這點卻應該不是這麼簡單的。否則,假設我沒有在家中的Wifi Router中設定密碼,而被隔鄰收到訊號,便已是一個要約行為了。所以,要判斷是否構成要約,需要符合多一些條件,例如教唆、推廣、主動提供解碼器材等。坊間一些評論提出TVB多年前曾至年報中引用使用USB解碼器觀看電視的數字,可能是構成宣傳行為。但是,利用USB解碼器接駁電腦觀看電視,可以透過流動天線接收訊號,也可以用來接上室內公共天線或魚骨天線使用。筆者多年前也曾買過一USB解碼器,由於附帶的小型流動天線實在太差勁,所以後來也只好連著公共天線使用。因此,提及USB解碼器是否代表推廣流動電視,是存在可爭議之處的。而縱使免費電視台真的違規了,按照該條例第20條,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2年;及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5年。但從此事件的可爭議性和之前從未發生過看來,極大可能也只是罰款了事,然後電視台只要停止要約行為即可,影響有限。
而港視方面,可能違反的,主要是《廣播條例》第2條中對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 (domestic free television programme service) 的定義,該條指明,只要符合3個條件:(a) 擬供或可供公眾在香港免費接收;(b) 擬供或可供由超過5000個指明處所組成的觀眾接收;及(c) 以香港為主要目標市場,即屬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即要取牌。而箇中最關鍵的是第(b)項條件,即不能超過5000個指明處所。指明處所 (specified premises) 是指在香港的任何住宅或酒店房間。如違反該條例,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2年;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0000及監禁5年。而電視台則要設法停止違法的廣播行為。為符合這條件,前持牌人中移動利用的方式是用一個較低端的制式,令訊號只適宜在像手機般的小屏幕上觀看。當然,另一個較經濟和可行的方式,是將訊號加密,致使一般家用式電視機不可直接接收訊號,再限制有關解碼器的使用。
Tuesday, March 11, 2014
從馬航事件看黑盒雲端化
馬航客機在南海上空失蹤已經整整三天,仍然音訊全無。每一次空難事件,其中一件重要的工作便是尋找「黑盒」(雖然通常不是黑色的),沒有黑盒內的關鍵資料,很難找出事故的原因。
黑盒的功能,很像我們公司內的數據備份,是對危難事故的一種準備。隨著網上技術的進步,現在不少企業正研究將備份工作放在雲端。同樣地,今次馬航事件,也令人想到,是否有更理想的方式,去保存有關航機的飛行資料,以避免在事故發生後尋找黑盒的困難。
第一個考慮當然是成本問題,現時黑盒內保存的資料容量應該不少,其中也包含例如通訊錄音等非數據化的資料,要實時傳送這容量的資料可能牽涉很高成本。但是,退一步來想,如果只要求傳送部份資料(例如:三維位置),或是將錄音記錄數據化再加上適當壓縮技術,其實雲端黑盒也未必是不可行的。
黑盒的功能,很像我們公司內的數據備份,是對危難事故的一種準備。隨著網上技術的進步,現在不少企業正研究將備份工作放在雲端。同樣地,今次馬航事件,也令人想到,是否有更理想的方式,去保存有關航機的飛行資料,以避免在事故發生後尋找黑盒的困難。
第一個考慮當然是成本問題,現時黑盒內保存的資料容量應該不少,其中也包含例如通訊錄音等非數據化的資料,要實時傳送這容量的資料可能牽涉很高成本。但是,退一步來想,如果只要求傳送部份資料(例如:三維位置),或是將錄音記錄數據化再加上適當壓縮技術,其實雲端黑盒也未必是不可行的。
Wednesday, January 26, 2011
蘋果的後喬布斯年代
蘋果公司(Apple)創意無限是不爭的事實,憑著一系列劃時代的產品橫掃全球,取得了亮麗的商業成就。但是,蘋果的管理模式和我們經常強調的企業成功因素有著明顯的差別,其成功可算是一個異數。
「以客為尊」幾乎已成為企業管理的金科玉律。但是,蘋果公司卻不是時刻都是「以客為尊」的一家公司。iPhone 4的「天線門」事件和蘋果產品的多次軟件更新都曾發生不大不少的風波,其中不少問題更是一些典型的低級錯誤。而最令人氣憤的是蘋果從來都不會對這些產品投訴作即時回應,在蘋果的經營哲學上,彷彿不回應才是「型」。當然,從現時的市場反應看來,蘋果仍然有不少忠實的支持者。此所以有時形容蘋果是一個教派真的沒有差錯,蘋果的用家不少真的有點像宗教狂熱者般義無反顧。但問題是,當競爭產品越來越多,差異性越來越少的情況下,純靠一個「型」字是否還可以支持業務的高速增長?
強勢領導在蘋果是最能展現的一個管理特色,蘋果與喬布斯已完全被劃上等號,就像巴郡和巴菲特一般。喬布斯的驚人預視和創造能力,帶領著蘋果的奇幻旅程。蘋果「教主」喬布斯(Steve Jobs)再次請長假成了近日頭條新聞,這次的「暫別」會否帶領蘋果進入「後喬布斯年代」,蘋果的成功模式在沒有喬布斯的日子還是否可以延續下去,是一個十分值得密切觀察的課題。
「以客為尊」幾乎已成為企業管理的金科玉律。但是,蘋果公司卻不是時刻都是「以客為尊」的一家公司。iPhone 4的「天線門」事件和蘋果產品的多次軟件更新都曾發生不大不少的風波,其中不少問題更是一些典型的低級錯誤。而最令人氣憤的是蘋果從來都不會對這些產品投訴作即時回應,在蘋果的經營哲學上,彷彿不回應才是「型」。當然,從現時的市場反應看來,蘋果仍然有不少忠實的支持者。此所以有時形容蘋果是一個教派真的沒有差錯,蘋果的用家不少真的有點像宗教狂熱者般義無反顧。但問題是,當競爭產品越來越多,差異性越來越少的情況下,純靠一個「型」字是否還可以支持業務的高速增長?
強勢領導在蘋果是最能展現的一個管理特色,蘋果與喬布斯已完全被劃上等號,就像巴郡和巴菲特一般。喬布斯的驚人預視和創造能力,帶領著蘋果的奇幻旅程。蘋果「教主」喬布斯(Steve Jobs)再次請長假成了近日頭條新聞,這次的「暫別」會否帶領蘋果進入「後喬布斯年代」,蘋果的成功模式在沒有喬布斯的日子還是否可以延續下去,是一個十分值得密切觀察的課題。
Saturday, February 13, 2010
網絡民意
高鐵事件帶出「八十後旋風」,政府驚覺互聯網時代改變了遊戲規則。要收集互聯網民意,我們應該從溝通架構上根本地作出改變。
傳統而來,政府是依靠十八區的民政事務專員在區議會和社區中收集民意。但是,隨著Web 2.0甚至Web3.0的時代到來,政府應該考慮成立第十九區 - 互聯網社區。這一區的規模前所未有地大,甚至包括非香港居民,當中溝通模式林林總總,民意瞬息萬變。因此,要掌握這一社區的民意需要很大資源。要入手可以先找一些社科專家,將一些較熱門討論區的意見進行整理分析,從中設法將一些有見地、有理想的八十後、九十後網民納入建制,再由這一群新一代有系統地在各大互聯網收集及回應民意,相信總較高官們的「快閃式facebook」更為有效。
傳統而來,政府是依靠十八區的民政事務專員在區議會和社區中收集民意。但是,隨著Web 2.0甚至Web3.0的時代到來,政府應該考慮成立第十九區 - 互聯網社區。這一區的規模前所未有地大,甚至包括非香港居民,當中溝通模式林林總總,民意瞬息萬變。因此,要掌握這一社區的民意需要很大資源。要入手可以先找一些社科專家,將一些較熱門討論區的意見進行整理分析,從中設法將一些有見地、有理想的八十後、九十後網民納入建制,再由這一群新一代有系統地在各大互聯網收集及回應民意,相信總較高官們的「快閃式facebook」更為有效。
Wednesday, December 16, 2009
雲端運算
近年在IT界其中一個熱門話題是雲端運算(Cloud Computing)。簡單而言,雲端運算是利用互聯網直接應用遠端供應商的軟硬件來進行工作。
雲端運算的實踐有賴近年飛快發展的高速寬頻,這點要再次感謝高鯤教授於發明光纖的貢獻。雲端運算最大的好處是大大減少了用戶在軟硬件升級及管理的開支。透過高速寬頻,用戶可直接應用服務供應商強大的軟硬件,透過四散海外的貯存和服務器,因硬件故障所導致的數據損失可能性亦可大大降低。同時,雲端運算也代表著工作人員可以隨時隨地上網工作,可以大大提高生產力(可能對打工仔而言是一個惡夢)。
對服務供應商而言,雲端運算令用戶由一買一賣式的採購模式變成租用,產生穩定的現金流,也是一大好處。
當然,雲端運算亦有其限制。雲端運算的應用有賴可靠的互聯網基建。現時間中互聯網服務都會因為一些事故(例如海底地震)而影響服務。如果大量用戶應用雲端運算服務,對互聯網基建的依賴性將會大幅提高,如何保證不間斷和高水平的服務質素將是一大挑戰。
另一方面,雲端運算表示大量數據需要在「雲端」奔馳,如何保證數據在奔馳間的安全也是一大挑戰,不竟一個小小錯誤的設定,也可能做成一筆機密資料在互聯網上被公開。
最後,法律也是一個問題。現時不少法律的執行都是根據伺服器的所在地來分辨管轄權的。在雲端運算的環境下,伺服器的所在地可能連用戶本身也不清楚,如何執行相關法律也是有待澄清的。
雲端運算的實踐有賴近年飛快發展的高速寬頻,這點要再次感謝高鯤教授於發明光纖的貢獻。雲端運算最大的好處是大大減少了用戶在軟硬件升級及管理的開支。透過高速寬頻,用戶可直接應用服務供應商強大的軟硬件,透過四散海外的貯存和服務器,因硬件故障所導致的數據損失可能性亦可大大降低。同時,雲端運算也代表著工作人員可以隨時隨地上網工作,可以大大提高生產力(可能對打工仔而言是一個惡夢)。
對服務供應商而言,雲端運算令用戶由一買一賣式的採購模式變成租用,產生穩定的現金流,也是一大好處。
當然,雲端運算亦有其限制。雲端運算的應用有賴可靠的互聯網基建。現時間中互聯網服務都會因為一些事故(例如海底地震)而影響服務。如果大量用戶應用雲端運算服務,對互聯網基建的依賴性將會大幅提高,如何保證不間斷和高水平的服務質素將是一大挑戰。
另一方面,雲端運算表示大量數據需要在「雲端」奔馳,如何保證數據在奔馳間的安全也是一大挑戰,不竟一個小小錯誤的設定,也可能做成一筆機密資料在互聯網上被公開。
最後,法律也是一個問題。現時不少法律的執行都是根據伺服器的所在地來分辨管轄權的。在雲端運算的環境下,伺服器的所在地可能連用戶本身也不清楚,如何執行相關法律也是有待澄清的。
Tuesday, May 27, 2008
資訊保安風暴
政府資源保安風暴有一浪高於一浪的情況,繼醫療系統發生連串事故後,警方更流出極機密的臥底檔案。有些人歸究於工作指引沒有隨新科技而更新,但筆者卻覺得這主要是一個培訓和個人意識的問題。
就拿今次臥底資料泄漏事件,關鍵是有關員工沒有任何家中工作(Home working)的保安意識。其實縱使在以往電腦不普及的年代,處理敏感資料的人員如要在家中處理資料,也會懂得將資料鎖好,和確保在工作時不會讓家人看到有關資料,這已是基本常識。
但現時問題的發生,根本是有關人員居然將敏感資料與私人資料用同一台電腦處理,甚至更可能與家人共用電腦,那不泄漏才是奇怪。要解決問題,必須嚴格要求員工要用專用電腦處理敏感資料,而專用電腦上也要絕對禁止私自裝配軟件,否則便應作紀律處分。在現時政府財力雄厚的情況下,我相信每人配一台手提電腦也不是甚麼難事。
就拿今次臥底資料泄漏事件,關鍵是有關員工沒有任何家中工作(Home working)的保安意識。其實縱使在以往電腦不普及的年代,處理敏感資料的人員如要在家中處理資料,也會懂得將資料鎖好,和確保在工作時不會讓家人看到有關資料,這已是基本常識。
但現時問題的發生,根本是有關人員居然將敏感資料與私人資料用同一台電腦處理,甚至更可能與家人共用電腦,那不泄漏才是奇怪。要解決問題,必須嚴格要求員工要用專用電腦處理敏感資料,而專用電腦上也要絕對禁止私自裝配軟件,否則便應作紀律處分。在現時政府財力雄厚的情況下,我相信每人配一台手提電腦也不是甚麼難事。
Saturday, September 29, 2007
BACKUP 七宗罪
工作電子化已成為每一家機構必然的事情,將數據BACKUP(備份)也成為不可或缺的工作。最近英國電腦學會(British Computer Society)發表的一篇文章,提及了BACKUP時常見的七種缺失,很值得與大家分享。
(1) 將某些經常BACKUP失敗的戶口從備份日程中刪掉
很多時由於個別用戶的系統或檔案夾存在缺陷,會在BACKUP時做成錯誤訊息。當這些訊息每天都出現時,SERVICE DESK(SD)人員為求方便,可能會暫時將這些戶口從BACKUP日程中刪除,再要求用戶在改善後再加回入日程內,但不少情況卻是永遠地在日程中刪除掉,直至有問題發生時才發現BACKUP根本已不存在了。
(2) 太早地重用BACKUP媒體
可能由於成本關係、或是新的BACKUP媒體未能及時購置,不少SD人員都曾經提早重用BACKUP媒體。但不要忘記我們會有機會RECOVER前一段時間的資料(例如:錯誤的更新)。過早地重用媒體意味某些重要的資料在關鍵的時間不可能被RECOVER。
(3) 隨意更改BACKUP的時間
可能因為晚間的時間不夠,有時SD人員會將BACKUP的時間提前,甚至在下班前已開始。但要注意,提前開始可能會令某些資料無法被成功BACKUP。
(4) 提前將資料BACKUP到磁帶
不少公司會先將資料BACKUP到後備硬盤,在一段時間後,再將資料存到磁帶作長時間保存。可能一些人會認為兩種BACKUP都是一樣,只是地方不同。但過早地將BACKUP存到磁帶,卻有可能對RECOVER的效率產生很大的影響。
(5) 沒有正確地將BACKUP問題排列優次
BACKUP中出現問題訊息是常見的。但問題是不少技術人員處理這些問題的方式。不少技術人員是採用先易後難,甚至先入先出的形式處理,而不是考慮重要性,結果是重要的數據可能會連續地錯失數次BACKUP。
(6) 隨意更改保護水平
可能由於工作量的關係,SD人員可能會隨意更改BACKUP的保護水平,例如將全系統BACKUP由每星期一次改為每月一次,但往往沒有考慮這樣做所帶來的風險。
(7) 忽略了開啟中的檔案
每天BACKUP中總有一些開啟中的檔案不能被BACKUP,甚少技術人員會理會這些訊息,甚至已視為生命中的一部份。但如果細心分析,你可能會發現有些檔案永遠地在開啟中,原來它們已很久沒有BACKUP了。
(1) 將某些經常BACKUP失敗的戶口從備份日程中刪掉
很多時由於個別用戶的系統或檔案夾存在缺陷,會在BACKUP時做成錯誤訊息。當這些訊息每天都出現時,SERVICE DESK(SD)人員為求方便,可能會暫時將這些戶口從BACKUP日程中刪除,再要求用戶在改善後再加回入日程內,但不少情況卻是永遠地在日程中刪除掉,直至有問題發生時才發現BACKUP根本已不存在了。
(2) 太早地重用BACKUP媒體
可能由於成本關係、或是新的BACKUP媒體未能及時購置,不少SD人員都曾經提早重用BACKUP媒體。但不要忘記我們會有機會RECOVER前一段時間的資料(例如:錯誤的更新)。過早地重用媒體意味某些重要的資料在關鍵的時間不可能被RECOVER。
(3) 隨意更改BACKUP的時間
可能因為晚間的時間不夠,有時SD人員會將BACKUP的時間提前,甚至在下班前已開始。但要注意,提前開始可能會令某些資料無法被成功BACKUP。
(4) 提前將資料BACKUP到磁帶
不少公司會先將資料BACKUP到後備硬盤,在一段時間後,再將資料存到磁帶作長時間保存。可能一些人會認為兩種BACKUP都是一樣,只是地方不同。但過早地將BACKUP存到磁帶,卻有可能對RECOVER的效率產生很大的影響。
(5) 沒有正確地將BACKUP問題排列優次
BACKUP中出現問題訊息是常見的。但問題是不少技術人員處理這些問題的方式。不少技術人員是採用先易後難,甚至先入先出的形式處理,而不是考慮重要性,結果是重要的數據可能會連續地錯失數次BACKUP。
(6) 隨意更改保護水平
可能由於工作量的關係,SD人員可能會隨意更改BACKUP的保護水平,例如將全系統BACKUP由每星期一次改為每月一次,但往往沒有考慮這樣做所帶來的風險。
(7) 忽略了開啟中的檔案
每天BACKUP中總有一些開啟中的檔案不能被BACKUP,甚少技術人員會理會這些訊息,甚至已視為生命中的一部份。但如果細心分析,你可能會發現有些檔案永遠地在開啟中,原來它們已很久沒有BACKUP了。
Wednesday, June 13, 2007
資訊安全
理工以電郵發錯成績單事件,又一次反映一些人在應用資訊科技的同時沒有掌握一些基本的資訊安全常識。雖然有關負責單位將事件定性為操作錯誤,但從報張上所述資料看來,事件很可能是一個典型的流程錯誤。
其實,一般電郵素來不是一種安全的資料傳送方式,電郵地址輸入錯誤或電郵不知何故被傳到不正確的地址也不是甚麼罕見的事情,因此,不要使用一般電郵傳送敏感材料本應是一種常識。縱使在必要的情況下,有關單位最起碼應將成績單已加密附件的形式傳送,令電郵縱使傳送出錯,收件者也無法打開附件。
更好的方法是不以電郵方式直接發放成績單,改為向有關學生發放一密碼,再要求學生利用這密碼(What they have)和一個人資料,如身份證編號(What they know),登入系統,直接下載成績,這遠較現時的方式優勝很多。
其實,一般電郵素來不是一種安全的資料傳送方式,電郵地址輸入錯誤或電郵不知何故被傳到不正確的地址也不是甚麼罕見的事情,因此,不要使用一般電郵傳送敏感材料本應是一種常識。縱使在必要的情況下,有關單位最起碼應將成績單已加密附件的形式傳送,令電郵縱使傳送出錯,收件者也無法打開附件。
更好的方法是不以電郵方式直接發放成績單,改為向有關學生發放一密碼,再要求學生利用這密碼(What they have)和一個人資料,如身份證編號(What they know),登入系統,直接下載成績,這遠較現時的方式優勝很多。
Saturday, December 10, 2005
東京證交所錯盤事件的啟示
東京證交所發生嚴重錯盤事件,瑞穗證券交易員誤將以61萬日圓出售一股J-COM的指令輸入為以一日圓出售61萬股,事件導致證券行損失超過200億日圓。
表面上,事件的起因是人為錯誤,但實際上,卻反應了一個嚴重的系統問題。其實只需利用簡單的電腦程序檢查,已可識別出不合理的指令,此次事件反映東京證交 所的交易程式存在明顯的設計漏洞,縱使沒有出現今次的問題,問題亦早晚會發生。我相信世界各地的交易所亦應該以今次事件為鑑,盡快進行全面測試,以確保沒 有存在相似漏洞。
表面上,事件的起因是人為錯誤,但實際上,卻反應了一個嚴重的系統問題。其實只需利用簡單的電腦程序檢查,已可識別出不合理的指令,此次事件反映東京證交 所的交易程式存在明顯的設計漏洞,縱使沒有出現今次的問題,問題亦早晚會發生。我相信世界各地的交易所亦應該以今次事件為鑑,盡快進行全面測試,以確保沒 有存在相似漏洞。
Thursday, October 27, 2005
BT案
香港最近成功檢控了全球第一宗BT上載事件,被視為知識產權保護的一次勝利,但是,正如不少評論指出,我們不可以期望事情會有很大改變,侵權行為是一種經濟活動在供求關係不平衡情況下的必然產物,就像病箘一樣會不斷改變,根本不可能有完全消滅的可能性。
其實BT或其他上下載方式都只是一種技術,知識產權擁有者的最佳策略時研究如何利用這些技術產生新的盈利來源,以共存方式代替攻防戰術,方為長久之策。
其實BT或其他上下載方式都只是一種技術,知識產權擁有者的最佳策略時研究如何利用這些技術產生新的盈利來源,以共存方式代替攻防戰術,方為長久之策。
Subscribe to:
Posts (Atom)